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20 浏览:1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7号)的有关部署安排,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7号)的有关部署安排,国家能源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化学储能电站督导检查。为保证督导检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七月上旬。

  二、检查内容

  检查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事项包括关键设备质量、电站设计、电站施工、电站运维、电站并网、安全生产管理等。

  三、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6月28日,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系统梳理辖区范围内化学储能电站项目清单,研究制定督导检查方案。

  (二)6月28日至7月9日,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采用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国家能源局将对江苏、安徽两省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三)7月13日前,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将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国家能源局。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加督导检查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组织业务能力强、斗争精神足的同志参与此次督导检查工作。

  (二)严格督查要求。各参检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守安全红线。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参检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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